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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操行)成绩评定办法  

为了适应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管理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德育(操行)考评,主要是对学生的品德修养及日常行为规范、劳动及卫生和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进行评定,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条:学生德育(操行)评定办法分为期评和月评两种,期评每学期一次,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丁等为不及格);月评每月一次,分一、二、三等和不及格。一学期中每月都被评为一等操行的学生,学期末才有资格被评为甲等操行。每月都为二等以上(含二等)的,可评为乙等。每月都为三等以上(含三等)的,可评为丙等,其余为丁等。

第三条:凡学期操行评定为丁等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在下一学期如被评为丙等以上(含丙等)操行者,可恢复评奖资格。凡操行评定为乙、丙等者,不得享受当学期一、二等奖学金。

第四条:学生每月操行评定实行量化考核的方法。每人每月操行基础分为400分(其中,日常行为规范占50分;劳动及卫生方面占150分;考勤及遵守纪律情况占200分)。考核过程中的加分与扣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当月操行成绩低于240分者为不及格。一次不及格者班主任要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学生与班主任分别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学生工作部。两次不及格者,要通报学生家长,一学期累计3次不及格者要劝其退学。

第二章  操行评定量化考评细则

第五条:日常行为规范(基础分:50分)

一、抽烟每次扣5分,喝酒每次扣10分;

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电池等杂物者,每次扣5分;

三、随处乱涂、刻画、乱贴者每次扣1O分;

四、从窗户向室外乱扔杂物或乱倒脏水者每次扣10分,随处便溺者每次扣20分;

五、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者每次扣5分;

六、公共场所骂人或说脏话者,视情节扣5—10分(先骂人或说脏话者扣10分,后骂人者扣5分);

七、私拆他人信件,私拿他人物品者,每次扣1 5分

八、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或学生干部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20分;

九、穿奇装异服(包括拖鞋、背心、吊带裙、露脐装等),或做其它有违学生身份之装扮(如染发、男生留长发、画浓妆、佩戴耳环、戒指等),经教育不改正者,视情况每次扣5—10分。

十、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花草树木者,视情节每次扣10—20分;

十一、不尊重他人人格,捕风捉影,传播不利于团结,有损他人声誉之言论者,每次扣5分;

十二、在同学中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结老乡会等非法组织者,每次扣10分;

十三、先动手打人者每次扣15分,后动手打人者每次扣10分,打群架者加倍扣分;

十四、借他人钱物不及时归还者每次扣10分;

十五、不爱惜粮食,乱扔馍皮、馒头,乱倒饭菜,乱泼菜汤者,每次扣5分;

十六、不节约水电,用水后不拧紧水笼头或浪费用电者,每次扣5分;

十七、在走道里,特别是集体上、下楼梯时起哄、打闹、不靠右行走者,每次扣5分;

十八、用脚踢门(包括教室门、宿舍门、厕所门)者,每次扣20分;

十九、沉溺网吧,影响学业、生活者,每次扣10分;

二十、谈恋爱影响较坏者,扣10—15分;

二十一、做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当月操行成绩加15分;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敢于制止不良行为者,当月操行成绩加1O~30分;

二十二、做好人好事,达不到通报表扬者,班级当月给其个人操行成绩加2—5分。

第六条:劳动及卫生方面(基础分:150分)

一、教室、清洁区卫生方面

1.教室、清洁区卫生由劳动委员安排值日生打扫,不听从安排,拒绝值日者每次扣5分,忘记值日,未参加打扫者,每次扣2分;

2.学校教室卫生大检查时,拒绝检查者,扣当日值日生每人每次5分,检查不合格,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日值日生每人每次扣5分;

3.劳动委员失职未安排值日生者每次扣5分;

4.个人所辖地域有纸屑等杂物者每次扣3分。

二、宿舍卫生方面

1.宿舍内堆积垃圾不及时清理者,宿舍全体人员每人扣5分;

2.宿舍卫生较差,受到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者,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累计三次者,当月劳动、卫生操行成绩为零分;

3.随处便溺者扣15分;

4.不叠被子者,每次扣2分;

5.个人物品摆放较乱者,每次扣2分。

三、公共及个人卫生方面

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者,每次扣5分;

2.个人衣物脏、有异味者扣2分;

3.个人床铺较脏(包括床铺下面)者扣2分;

4.随意向走道或楼外泼水者扣10分。

四、劳动方面

1.不按规定参加劳动活动者,每次扣5分;

2.参加劳动活动时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请假每次扣1分;

3.不遵守劳动规程及纪律要求者,每次扣5分;

4.积极参加义务劳动者,视情况每次奖励当月本项操行成绩2—5分。

第七条: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基础分:200分)。

一、学习纪律方面

1.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课一节扣10分;

2.请病假扣1分,请事假每学时扣2分(因公请假不扣分);

3.上课时随便出人教室者每次扣5分;

4.扰乱课堂秩序、起哄、打闹者每次扣10分;

5.上课听收录机、打牌、下棋、弹吉他等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扣10分;

6.不服从班级干部或课代表管理,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其它任务者,每次扣5分;

7.上课睡觉者,每次扣5分;

8.课堂上顶撞老师或做其它扰乱课堂秩序之事者每次扣10分;

9.实验课时不听指导,违反规程,随意操作者,每次扣10分;

10.每学期无故旷课,累计三次以上者,学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一项的考核成绩为零分。

二、出操方面

1.迟到每次扣2分;旷操每次扣1O分;

2.请病假每次扣1分,请事假每次扣2分;

3.不认真出操每次扣1分;

4.出操期间起哄、打闹,提前解散者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5.不服从管理,不能完成出操任务者每次扣5分。

三、胸卡和出入证

1.进出校园、教学楼、公寓时不佩戴胸卡,被查到者每次扣2分;

2.进出校园不出示出入证者(双休日除外),每次扣2分;

3.佩戴他人胸卡、持别人的证件或弄虚作假私造证件者每次扣10分;

4.私自转借、违规使用出入证者,每次扣5分;

5.出入校门或公寓遇值班人员查询时,说谎话,耍态度者,每次扣5分。

四、就餐纪律

1.不遵守就餐秩序插队打饭等,每次扣5分;

2.当面顶撞食堂师傅制造矛盾者,每次扣10分;

3.就餐不文明者(如乱扔馍皮、饭菜、乱倒菜汤、蹲在座椅上就餐等)每次扣5分;

4.大声喧哗或做其他影响他人就餐之事者扣2分;

5.不按规定时间就餐者扣2分;

6.用塑料袋代替餐具并带进宿舍者扣2分。

五、宿舍纪律方面

1.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等凶器者,扣10—30分;

2.在公寓内燃烧物品(包括熄灯后自己点蜡烛)者扣5—10分;

3.私接乱拉电线、更改电路,违规安装和使用灯具及电器者,扣10分;

4.私自挪拆公寓物品者,扣5分;

5.在公寓内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每次扣30分;

6.私自留宿校外人员者,每次扣10—30分;

7.在公寓内做饭者,每次扣30分;

8.不按时就寝,做影响他人休息之事者每次扣10分;

9.在公寓内踢球、拍球、踢墙者,每次扣5分;

10.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宿舍者,每次扣10分;

11.在室内乱钉钉子,乱拉绳索者,每次扣5分;

12.宿舍不锁门者,每次扣5分;

13.熄灯后乱串宿舍,高声讲话或打电话者,每次扣5分;

14.在宿舍内喝酒、抽烟或将香烟、酒瓶带进公寓者,每次扣10~20分;

15.将自行车或其它物品停放在楼道内,影响他人出入者,每次扣1O分。

六、活动及集会纪律方面

1.不参加升旗仪式、政治学习等政治活动的,每次扣15~20分;

2.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0分;

3.不按规定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

4.在集会时打闹、说话、看书刊和报纸及其它扰乱会场秩序者,每次扣10分;

5.集会时不按规定集合或排队者,每次扣5分;

6.到礼堂集会上、下楼时起哄、打闹、推搡、不靠右行走者,每次扣5分;若因此造成事故者,按规定另行处理。

7.集会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者,每次扣5分;

8.集会时未经许可随意出入会场者每次扣5分;

9.大会结束后,不按规定离场者每次扣5分;

10.在集会或比赛活动中不服从指挥,吹口哨、鼓倒掌或起哄者,查到一次每次扣10分。

七、违纪处分方面

1.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处分者,公布当月个人操行成绩每次扣l5分;

2.因违纪受到警告处分者,公布当月个人操行成绩每次扣20分;

3.因违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公布当月个人操行成绩为不及格。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月操行评定与班级工作考核相联系,五项班费月总评前15%者,月评一等可达50%,二等可达35%,(两项合计不超过85%)。倒数一、二、三名者,一等不超过25%,二等不超过15%(合计不超过40%)。其它月总评排名后1 5%者,一等不超过35%。二等不超过20%(合计不超过5 5%)。其余班级一等不超过40%,二等不超过30%(合计不超过70%)。

第九条:月操行考核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老师、学生干部、学生都要参加到考评工作中,把每一名学生的平时操行情况集中反映到班主任处.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班级学生成立考评委员会,发动学生互相监督,公开考评.月末由班主任公布每个学生的月操行得分情况,再根据第八条有关规定确定每个人的操行等级(原则上按得分高低排序)。

第十条:月操行评定结束后,由班主任签字后将《月操行评定考核表》交学工部学籍管理干事处备案,期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的德育(操行)评定成绩将以学分的形式记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并按照学校的学分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考核学生升级、毕业资格的依据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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