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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及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使学生能够圆满地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我校学生请假及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如因病、急事不能坚持学习等)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学生请假一律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其审批权限为: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审批(若需出入校门,须年级长签字);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学生工作部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转学生工作部报主管校长批准。

3.学生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由本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学生因公请假,由用人单位提出,经班主任同意,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5.考试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由学生工作部审批后,报教务科备案,否则,按旷考处理。

6.假满后及时到批假处销假,不及时销假者自假满之日起按旷课计。假满后因故不能到校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补假手续。

7.每生全学期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周,请假累计超过两周者,原则上不再准假,对超出后的时间按旷课处理。

8.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手续,没有特殊情况不准代请假,电报、电话不能代替请假。

9.每班请假人数应控制在10%以内。

二、考勤制度

1.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早操、上课、自习、晚自习、劳动及各种活动等)均进行考勤。

2.各班考勤由副班长负责,考勤员应及时、准确地将本班出勤情况进行登记,《课堂考勤表》由任课老师签字后于每天下午课后交学工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请假条、考勤报表交学生工作部。出现假报、瞒报等不实情况时,除追究考勤人员责任外,还将对班级作出相应处理。

3.学生工作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初公布上周各班出勤情况。

4.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出校门或离校者,以旷课处理。

5.请假期满不归或开学不按时到校者,按旷课计。

6.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者,按旷课1学时计。

7.每天按8学时计,请假、旷课期间周六周日连续计算。

8.学生在校外学习或从事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期间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结束后,领队教师将缺、旷课学生姓名、实数报学生工作部考勤人员。

9.各班可按上述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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